來源:廣東速達進出口 編輯:海關監管 時間:2022年11月17日 19:07閱覽:次
根據《海關總署關于調整進口大宗商品重量鑒定監管方式的公告》(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59號)規定,2019年11月1日起,海關對進口大宗商品從逐批實施重量鑒定調整為依企業申請實施。進口大宗商品收貨人或者代理人應如實向海關申報重量,海關對申報情況實施抽查。
“放管服”
大宗商品重量鑒定監管方式調整優化,是海關總署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,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、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的重要舉措,目的是讓通關效率更高、速度更快。
01依企業申請實施重量鑒定
進口大宗商品收貨人或其代理人需要海關出具重量證書的,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申報時,應選擇一次性完整申報模式,通過勾選“需要重量證書”的方式向海關提出申請,海關依企業申請實施重量鑒定。
02不需要海關出具重量證書的
進口大宗商品收貨人或其代理人不需要海關出具重量證書的,海關不再實施重量鑒定。
03海關依職權實施抽查驗證
海關可依職權實施重量鑒定或對申報情況進行抽查驗證。
進口大宗商品收貨人或者代理人應如實向海關申報重量。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》第九條“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出口商品實施檢驗的內容,包括是否符合安全、衛生、健康、環境保護、防止欺詐等要求以及相關的品質、數量、重量等項目”等現行法律法規,重量鑒定監管方式調整后,海關仍保留實施重量鑒定的職能,必要時依職權實施重量鑒定,也可對企業申報情況進行抽查驗證。